據BNAmericas網站報道,智利財政部提出修改探礦權占用費制度和期限條款,以便為*脆弱人群提供每月18.5萬比索(230美元)的普通保障養老金。
財政部長羅德里戈·塞爾達(Rodrigo Cerda)向參議院財經委員會提議,將探礦權每年繳納的占用費從每公頃1/50UTM(UTM,Monthly Tax Unit,月納稅單位,1UTM相當于5.5萬比索)提高到每公頃3/50UTM。
不過,正在勘探的礦權年費將保持現有水平,非金屬礦權與金屬礦權的費用將拉平,為每公頃1/10UTM(0.1UTM)。
關于采礦權,塞爾達提出,要消除金屬與非金屬的區別,并逐步提高閑置礦權的年費。
前5年內,所有權人每公頃年費為4/10UTM(0.4UTM),從第6年到第10年,為8/10UTM。從第11年到第15年,為9/10UTM。從第16到20年,為1.2UTM。
從第21年到25年,第26-30,以及從第31年開始要繳納的年費分別為3UTM,6UTM和12UTM。
對于正在等待環境許可審批的礦權來說,其年費每公頃為3/10UTM。
根據提案,8000萬美元以上的收入要歸國庫。目前征收水平為5000-5500萬美元,塞爾達的演示表明。
1月24日,本提案要在整個參議院進行討論。
目前,智利探礦權可以延續兩年,但如果兩年過后仍至少有一半區域未進行勘探,則可以申請再延續2年。塞爾達提出將期限延長至4年。
雖然規定了礦權占用費,但是并沒有強制要求進行勘探工作。
另外,行業人士和礦業協會提出在憲法中有關礦權規定進行改革,下個月將推動新憲法修改。
智利全國礦業協會(Sonami)提出,采礦權應該無限期,而探礦權只能是臨時的。
銅研究中心(Cesco)建議,將探礦權期限提高到3年,可申請延續三年,但僅能延續一次,但是該機構還提出要規定*低投資要求,增加年費成本。
與此同時,代表大型礦業公司的礦業理事會建議維持礦權占用費不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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